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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屠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2007-12-07 12:05  文章来源:忠县商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在全县屠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县商委主任 肖仁明
(2007年12月5日)

为切实做好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猪流通屠宰秩序,在巩固全县定点屠宰成果的基础上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确保今年年宰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县商委、县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生猪年宰工作的通知》(忠商委〔2007〕21号)。今天,县政府召开全县屠宰管理暨生猪年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我县前段时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生猪屠宰管理及2007年生猪年宰工作。县商委作为屠宰行业的主管部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估价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现状
我县自1998年推行生猪定点屠宰以来,对规范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堵塞生猪税费漏洞,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县实现城区肉品供应100%的来自定点屠宰场,乡镇肉品供应95%以上来自定点屠宰场。其中马灌、汝溪、石宝、三汇等片区搞得比较规范,其本达到了党委、政府要求,相关部门满意、人民群众满意、消费者满意。今年1-11月,全县宰杀生猪4.59万头,其中机械屠宰3.55万头,上市鲜销3.1万头,检验不合格肉品74头,无害化处理32头,高温处理384.5公斤,销毁不合格猪肉428.6公斤,查处私屠滥宰案件11件,处理违法屠宰人员12人,从源头上控制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但是,我县生猪屠宰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与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定点屠宰场基础设施建设较差。按《条例》、《办法》及市屠管办的规定和要求,我县屠宰场的设施与重庆市二级、三级、四级屠宰场的标准相距较远。三、四级屠宰场机械化屠宰的标准不高,二期移民搬迁的5个屠宰场至今为止,仍有一个屠宰场搬迁未验收。
(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检验合格证制度执行不好,个别屠宰场,检验合格证发放数量与屠宰数量相比只占80%。二是检验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屠宰过程没有按检验规程同步进行,没有全程监控。三是个别屠宰场检验工作条件较差,没有基本的办公设施。四是屠宰场监管员、品质检验员、屠场负责人没有按规定挂牌上岗。五是屠宰场管理不严,检疫检验不按《条例》、《办法》进行,甚至有个别屠宰场的检疫检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检疫检验脱岗、在场外检疫检验等违规现象。
(三)执行肉品进货登记制度不够好。按照《办法》的要求,凡是经营肉食品的餐饮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重点工地、加工、冷冻、储藏等采购的肉品均应实行登记管理。但目前全县真正严格执行了肉品进货登记制度的仅占72%。
(四)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的力度不够。由于执法人员少,交通、防卫设备不具备,加上经费缺乏,导致查处案件难度大,防控力度不够。
(五)屠宰场管理不严,服务不周到。少数屠宰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按规定制定屠宰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有的屠宰场制定了制度,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二、全力搞好屠宰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各片区屠宰管理办办公室,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努力抓好屠宰管理工作,使我县屠宰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今年全县10个乡镇食品站纳入国有企业改制,矛盾多、时间紧、工作重。各乡镇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抓改制、保稳定、促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抓好肉品市场供应,确保屠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一是忠州镇辖区的两个屠宰厂现已合并为一个屠宰厂,希望切实抓好屠宰厂内外的日常管理,在目前猪源偏紧、生猪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确保城区猪肉市场的正常供应。二是各乡镇食品站在稳步推进企业改制的前提下,要着力组织好生猪收购,保证市场供应不断档脱销。同时,还要抓好今年年宰工作和屠宰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屠宰技术人员参培率必须达到100%,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凡未经屠宰技术培训的人员,按照商务部的相关规定,一律不得从事屠宰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屠宰工作的组织领导。屠宰管理工作涉及国计民生,关系到市民生活及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财政税收和环境保护,推行定点屠宰是各级政府民心工程、菜蓝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法律、法规赋予商贸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商贸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屠宰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屠宰行政执法主体。近年来,各乡镇政府相继换届,许多地方政府的分管领导换了人员,他们对屠宰行业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政策、法律、法规等尚不十分熟悉。希望各片区屠宰管理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务必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在目前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多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改制工作和屠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在屠宰环节,动物防疫部门要搞好生猪疫病防检工作,定点屠宰场是把好生猪流通环节病疫传播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没有定点屠宰,定点屠宰场不把好关,病害猪肉就有可能流向市场,进入老百姓餐桌。在搞好疫病防治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宰后未经检疫检验的肉品一律不得放行出场,宰后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一律不得放行出场。各片区屠宰管理办公室要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监管,对定点屠场违法违规作业的,必须依法查处。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2000年,我县成立了屠宰行业协会。在县商委、县屠管办的业务指导下,屠宰行业协会坚持行业自律,开展了一系列服务工作,认真完成了县商委、县屠管办委托交办的行业管理任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各片区活动小组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肉食品安全的有关文件精神,号召全体会员遵守《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做到“两个轮一起转”,从而形成合力,把我县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认真抓好生猪年宰工作,确保定点屠宰成果
(一)我县自1998年推行生猪定点屠宰以来,为规范全县生猪屠宰管理,狠抓了生猪年宰的管理工作,对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起到了积极作用。进入12月份以来,全县生猪年宰工作已基本启动,其中马灌、汝溪、石宝、三汇等片区搞得比较扎实,年宰工作相对较为规范。但是我县生猪年宰的整体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与国家屠宰管理政策的规定和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生猪年宰工作开展很不平衡。为搞好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巩固定点屠宰成果,我县于1999年开始对生猪年宰实施统一管理。从目前执行的情况来看,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只有60%左右,还有很大一部份乡镇没有按规范化要求,认真抓好生猪年宰管理,使生猪年宰管理形同虚设。
2.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生猪年宰管理工作开展得不是很理想,有些乡镇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给私屠滥宰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据查,有的屠工、屠商将自己收购的生猪宰杀后冒充年宰肉割块上市销售,有的甚至连产地检疫宰、杀前检疫都没有,严重危及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乘机将一些病死猪肉借年宰之机上市销售或直接送往个体饮食店、宾馆、招待所销售,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3.生猪年宰工作不够规范。虽然目前实行了生猪年宰管理,但有部分地区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不够到位,经常出现工作衔接上的相互脱节,造成个别屠工杀一头年猪收工资20元、30元,甚至50元的现象出现,无形中增加了农民负担,农民反映十分强烈。
4.猪肉销售市场较乱。由于生猪年宰期间销售零块肉和私屠滥宰冒充年宰零块肉销售的现象较多,随意在路口、巷子、院坝、街道摆摊设点卖猪肉,既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又造成税费大量流失,而且所出售的猪肉质量也得不到保证。特别少数乡镇,在年宰期间市场销售的零块肉比定点屠宰场销售的全格肉要多好几倍。
(二) 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今年生猪年宰管理落到实处。生猪年宰涉及到千家万户,点多面广,数量大,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1.加强对年宰屠工组织管理。从事年宰的屠工,必须首先取得《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没有取得《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今年的年宰工作。各片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屠工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屠工、屠商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不合格的屠工和年宰不合格的屠工,不得从事今年的年宰工作,对胆敢违规操作的必须重处重罚。年审合格的办理了《屠宰技术资格证书》和年宰合格的屠工,凭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片区屠宰管理办公室办理的《准宰证》,才能从事宰杀。年宰期间,大广大农村从事年宰工作的屠工,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划片包干、分散宰杀。
2.加强对年宰生猪的检疫和税费的征收,在宰杀前,屠工要验清检疫证明、准宰证明,严禁无证宰杀或先宰后证,以及一证多宰的现象发生。否则,一律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处重罚,并收缴屠宰证照,取消屠工年宰资格。工商、地税、畜牧兽医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当地年宰生猪零块肉销售的税费征收及检疫检验工作。
3.加强年宰期间生猪及猪肉市场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年宰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利用年宰正面引导,消除部份生猪经营业主及农民认为取消生猪屠宰税后,就可以随意宰杀生猪出售的误解;二是防止少数屠工和屠商乘年宰之机,搞乱生猪流通秩序,私屠生猪上市销售。年宰期间,农户需要销售猪肉半头以上的,必须到定点屠宰场宰杀,屠工不得到农户家中为其屠宰。凡上市销售的猪肉,未通过定点屠宰场宰杀的,一经查出,必须按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合理确定年宰屠工合法收入。为减轻养猪户的负担和保证屠工的正当收入,今年全县统一规定:屠工年宰期间的工资,按每屠宰1头生猪不超过12—15元的标准收取(另加收肠衣),此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由物价监督检查部门依法查处。
5.年宰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屠宰管理行政执法时,各片区屠宰管理办公室,对屠宰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县商委报告,及时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二是为加强年宰工作管理,防止屠工乱收工资,建议各片区屠宰管理办公室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代收屠工工资,年宰屠工凭准宰证宰杀年猪,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三是食品站在回收猪副产物和猪副产品时要互利互惠,对所收产品定价张榜公布,不得出现估买估卖的现象发生。
总之,认真搞好生猪年宰管理工作,加强屠宰管理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让我们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努力提高全县生猪屠宰管理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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