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重庆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重庆市忠县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管理 >  正文
关于加强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008-03-28 23:48  文章来源:忠县商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关于加强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肉食品和酒类市场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我委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能职责,特制定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一、狠抓肉品市场安全管理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目前我县所有乡镇都实现了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针对偏远场上由于屠宰量小,要推行机械化定点屠宰有一定难度的情况。一是充分利用乡镇食品站改制的有利时机,整合现有具备条件的屠场。并按照商务部的文件精神,实行统一配送制度,扩大配送服务半径,保障乡镇地区猪肉质量安全;二是对设施设备较差的乡镇机械化屠宰场加大整改力度,逐步提高其屠宰水平;三是严格规范屠宰操作规程,坚决实行“十不准,三必须”制度,保证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肉品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利用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会同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办、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二是继续与全县12个屠管办和重点超市、商场签定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三是聘请重庆的专家到我县对生猪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屠宰加工流程和生猪宰前宰后管理等重点操作环节进行分批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四是积极争取县卫生部门支持,利用“食品卫生公示栏”平台,继续推行“肉品进货登记簿”,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加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
继续加大对酒类商品流通市场的清理整顿,强化酒类商品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酒的不法行为。一是检查流通环节的酒楼、商场超市、经营门点以及散装白酒经营摊点,是否按照《重庆市酒类流通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是否向供货商索取了《酒类流通随附单》;二是检查酒类商品批发商,主要查所批发酒类商品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酒类流通随附单》,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我县市场;三是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散装白酒盛装容器上贴有产地、厂名、厂址、品名、原料、酒精度、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内容的贴标销售制度,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
三、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肉食品和酒类商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树立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为目的,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机制,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着力从基础管理、诚信经营、制度建设等方面规范和创新,力求将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作为我们的工作法宝,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联系人:陈星宇 电话:023-63852040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