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忠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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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13 10:41 文章来源:忠县商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忠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123号)和重庆市商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商委发〔2008〕213号),结合当前农村家电流通和消费实际,特制定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确定政策、地方组织实施、企业定点销售、农民自愿购买、财政直补农户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
(二)操作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对家电下乡工作中凡是应让农民知道的政策和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双认定原则。家电产品和销售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商委备案和市商委公告。
3.不重复备案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销售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重复备案。
4.网络开放性原则。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可以销售任何中标产品,不得垄断经营,不得断档脱销。
5.方便农民原则。农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的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补贴类产品,享受财政补贴。
6.属地申领原则。农民购买补贴类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申领手续。
二、补贴办法和期限
(一)补贴对象:具有忠县农业户口、在忠县行政辖区内的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
(二)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等家电产品,具体补贴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以及新增家电下乡产品,以商务部和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每个农户每类补贴产品给予财政补贴的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三)补贴标准:按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分别不超过最高零售限价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也不得超过财政部和商务部公告的中标产品价格。新增家电下乡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价格以商务部和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市级财政负担20%。
(四)补贴期限:暂定四年,即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三、销售企业和网点
(一)销售企业
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20家中标企业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承担家电下乡销售工作(网点名单附后)。
(二)销售网点
1.销售网点备案登记条件。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2.销售网点备案登记程序。完整准确填写《销售和维修服务网点登记表》,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销售网点签定的协议及授权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到县商委进行集中备案登记。县商委会同财政对销售网点备案核准后,报市商委和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告。
四、工作职责
(一)县商委工作职责
1.建立协调机制。牵头并会同县财政部门建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商委、市财政局备案。
2.受理网点备案。受理中标销售企业网点备案申请后,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对备案核准的网点,即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商委和财政局向社会公告。
3.实施动态检查。加强备案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销售网点,要求中标销售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删除。
4.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乡镇和备案的销售网点开展对农宣传活动,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补贴政策和销售网点的分布等情况宣传到村,宣传到农户。
5.强化协调服务。协调中标销售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指导中标销售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和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帮助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6.加强检查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巡查中标销售企业及其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等情况;对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上报。
(二)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1.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本地拨付、兑付补贴资金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2.掌握我县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搞好资金调度,指导乡镇财政所及时审核农民申领补贴资金的手续。
3.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对重大案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财政局报告。
4.负责办理每年度补贴资金清算。
(三)县工商局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家电下乡工作购销秩序。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2.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四)县质监局工作职责
负责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家电下乡体系。
(五)县税务部门工作职责
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发票的使用和监管工作。
(六)县公安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家电下乡所涉及的治安消防工作。
(七)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做好辖区内家电下乡的组织领导及宣传工作。落实专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销售网点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针对可能出现的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到补贴等问题,要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中标销售企业职责
1.抓好备案登记。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与县商委、财政等部门衔接做好网点备案登记工作,并与县商委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确保乡镇的销售和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镇,要采取组织农民集团购买、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要;备案的销售网点,要强化二次配送能力,保证配送覆盖所有乡镇。
3.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县城所在地家电下乡指定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O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要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及演示区,落实专人负责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备案销售服务网点应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要在备案网点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告示。
4.规范促销行为。严格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和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行为,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5.搞好销售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各销售网点要落实导购人员向农民讲解购买补贴类产品注意事项;准确开填票据,开填发票可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一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原则上当天销售当天录入,特殊情况下应在三天内录入;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积极做好退货的相关工作。
6.加强促销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并报市商委备案,确保不断档脱销。对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平息。
7.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投诉。督促所有备案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承诺,执行退换货制度。
8.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五、信息报送要求
县商委、财政局和各中标销售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并于次月5日前对口报送上月推广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经验和推广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
咨询及投诉电话:县 商 委 54450651
县财政局 54232150
县工商局 54240315 12315
县质监局 87452365 12365
附件:忠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名单
附件
忠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名单
城区:重庆渝宁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忠县巴王路店、忠县时时通信、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家用电器分公司忠县店、重庆市乐声商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贤友电器有限公司、重庆市宏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忠县旭升商贸有限公司、忠县志达通讯器材经营部、忠县曾诚家电经营部、忠县飞源家电经营部、忠县群利贸易商行、远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忠县平湖家电经营部、宏宇合作营业厅、宇航合作营业厅。
东溪镇:冯三家电、东溪成城家电经营部、忠县天堑香华电器、忠县天堑必华电器。
磨子乡:忠县磨子环球家电、康佳专卖店、忠县磨子乡白河守元家电,曾菊。
新生镇:新生周氏电器,周玉华。
任家镇:任小勇,忠县任家镇同乐商场、任家长虹专卖店。
复兴镇:刘氏家电城、双鹿电器、复兴镇国连电器、忠县复兴联军家电。
善广乡:忠县善广鑫鑫电器。
乌杨镇:长江家电商行、忠县乌杨镇志勇家电、忠县曹家谭玉海家电、忠县太集秦仕华家电经营部,周武忠。
石子乡:忠县石子大淦家电经营部。
洋渡镇:忠县洋渡宏源电器、忠县洋渡杰涛电器,秦勇、秦廷伟。
石宝镇:家乐电器,申海琪、王洪春,忠县咸隆陈伟平家电、邓红生合作营业厅,申福贵。
涂井乡:忠县坪山海尔专卖点、创维专卖。
黄金镇:德华电器商行、忠县黄金方德容、忠县黄金杨军电器,方善平。
汝溪镇:忠县汝溪镇蓝天光大商场、宏达家电商场、忠县淇隆电器有限公司汝溪分公司张华英合作营业厅。
野鹤镇:忠县新场黄平家电,宦素权,忠县新场周世军家电、野鹤镇兴裕电器。
金声乡:胡安平。
白石镇:白石康佳专卖店,黎建华,黄家康佳专卖店,陈新文、万书权。
拔山镇:恒丰电器、海信专卖店、忠县拔山南门家电,胡道万。
花桥镇:花桥张建飞,忠县显周阳光家电、花桥精英电器。
永丰镇:永高电器商行、永丰李平家电商场、永丰镇帮明电器。
新立镇:忠县中岭诚信电器,姚心兰,忠县长岭刘岭泉家电、彭晓瑜合作营业厅,谢军辉,新立精华电器。
双桂镇:双桂宏声电器商行、忠县双桂显勇家电、忠县同德先锋家电经营部、袁小平合作营业厅,黄礼勇。
马灌镇:忠县马灌青云电器经营部、马灌镇家友电器,汤海军、张利娟,忠县黄钦辉勇电器。
金鸡镇:金鸡黄龙平福家电、忠县金鸡鸿达电器、金鑫家电。
三汇镇:三汇康佳专卖店,永胜家电,忠县泰来刘光琼家电、三汇阳升电器、忠县三汇区商业综合总店汇丰家电。
官坝镇:忠县官坝镇恒意家电经营部、忠县丰收张忠勇家电、德胜家电、忠县丰收申林电器、官坝卫兵家电、忠县官坝美的电器专卖店、忠县官坝镇家宏电器。
石黄镇:忠县石黄飞跃家电、忠县石黄久兴家电。
兴峰乡:兴峰康佳专卖店。
以上销售网点如达不到家电下乡销售的基本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经相关部门查实,立即取消家电下乡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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