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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家电(汽摩)下乡销售目标任务的通知
2009-05-22 17:31  文章来源:忠县商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09年度家电(汽摩)下乡销售

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51号)和薄熙来书记“重庆要成为全国家电下乡模范城市”的指示精神,为实现家电下乡“143”(成为家电下乡的1个市级模范县,创建4个家电下乡市级模范乡镇、30个家电下乡市级模范销售网点)目标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家电下乡工作下达目标任务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家电下乡销售目标考核设立一、二、三等奖。获得市级模范乡镇的为一等奖,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除市级模范乡镇外,考核排名在前3位的为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考核排名在4-8位的乡镇为三等奖,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获得市级模范销售网点的各奖励500元。各乡镇要把家电下乡列入当前拉动消费、惠农促增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2009年度家电(汽摩)下乡销售目标任务。

       2.忠县家电下乡乡镇目标考核细则。

       3.忠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考核细则。

 

 

 

 

〇〇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2009年度家电(汽摩)下乡销售目标任务

序号

 

人口数量(人)

销售任务(万元)

1

新生镇

28576

540

2

任家镇

22536

420

3

善广乡

14461

255

4

东溪镇

22606

420

5

复兴镇

14416

260

6

磨子乡

18222

330

7

乌杨镇

44618

825

8

洋渡镇

27780

375

9

石子乡

6344

105

10

石宝镇

38887

720

11

涂井乡

25350

450

12

汝溪镇

39217

720

13

野鹤镇

26360

480

14

金声乡

14715

270

15

官坝镇

42998

800

16

石黄镇

16646

330

17

兴峰乡

11874

210

18

三汇镇

34495

630

19

拔山镇

56311

1035

20

花桥镇

27260

510

21

永丰镇

20006

375

22

白石镇

46559

860

23

马灌镇

45876

840

24

金鸡镇

24905

465

25

新立镇

44389

820

26

双桂镇

27644

380

27

黄金镇

45051

825

28

忠州镇

40787

750

合计

 

 

15000


附件2

忠县家电下乡乡镇目标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评分办法

分值

考核

得分

1

组织人员设置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2、有专职、兼职人员负责工作。

1、无健全的组织机构扣2分。

2、无专职、兼职人员负责工作扣3分。

6

 

2

政府重视

1、乡镇政府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安排

2、乡镇政府安排有专项的家电下乡工作经费。

1、乡镇政府无明确的目标任务扣2分。

2、未适当安排家电下乡专项工作经费扣3分。

6

 

3

落实工作部署

1、制定有家电下乡通知、实施方案、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

2、有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家电下乡工作会议。

3、开展政策、技术信息培训1次以上。

4、有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无家电下乡通知、实施方案、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差一项扣2分。

2、无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家电下乡会议扣3分。

3、未开展政策、技术信息培训扣2分。

4、无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扣2分。

8

 

4

宣传

工作

1、制定有家电下乡工作宣传方案。

2、印发有宣传资料。

3、在县内新闻媒体、报刊上发布家电下乡相关内容。

4、定期印发家电下乡简报。

5、举行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1次以上。

6、正面宣传,确保知晓率达95%以上。

7、指导网点销售进行宣传。

1、无切实可行的家电下乡工作宣传方案扣2分。

2、无宣传资料、扣2分。

3、县内新闻、媒体、报刊上未发布家电下乡相关内容扣2分。

4、无家电下乡工作简报扣2分。

5、未举行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扣1分。

6、农民知晓率未达到95%以上扣2分。

7、未指导、监督销售网点进行宣传活动扣2分。

10

 

5

网点管理工作

1、乡镇对网点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指定店二天之内录入销售信息在100%以上。

3、指导网点做好产销衔接,货源丰富,完全满足农民需要。

1、未对网点监督检查扣2分。

2、指导店录入销售信息未达100%2分。

3、未指导网点抓好产销衔接,缺档断销,不能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扣2分。

8

 

6

执法监管

1、设置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

2、配合相关部门整顿市场秩序、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情况。

3、对网点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每月至少一次以上。

4、监管网点对农民的售后服务。

1、无设置举报电话,不及时受理投诉扣2分。

2、未配合整顿市场秩序、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扣3分。

3、对网点监督检查每少于一次扣2分。

4、未监管网点对农民的售后服务扣1分。

8

 

7

销售指标

县家电办每季度公布一次各乡镇家电下乡销售情况。

录入销售额1-5名得10分,6-15名得7分,16-28名得5分。

10

 

8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各乡镇积极组织各网点积极正当促销,广泛宣传发动,推进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完成下达销售任务的,计基础分10分,每增(减)10%,加(减)2分,增分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基础分。

20

 

9

补贴资金发放

财政所及时发放补贴,发放补贴资金占当月申报资金不低于90%

10个百分点扣1分。

20

 

10

其它临时交办事项

及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不及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

 

11

额外加分扣分项目

 

1、所辖区内因工作、管理等问题被举报到县级以上部门的扣2分。

2、全县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表彰一次加3分。

 

 

附件3

忠县家电下乡模范销售网点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评分办法

分值

考核得分

1

规范建设

设置规范合理,符合《重庆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规范》要求。

不规范、不合理,缺一项扣2分。

16

 

2

宣传工作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

2、印发宣传资料。

3、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

4、不做虚假宣传。

缺一项扣5分。

14

 

3

积极促销

1、制定实效的促销方案。

2、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

1、未制定促销方案扣5分。

2、未开展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扣5分。

16

 

4

销售及售后服务

1、自觉维护流通秩序。

2、加强产销衔接,确保货源充足。

3、销售专区有导购人员。

4、及时开具家电下乡专用发票。

5、必须免费送货上门,及时受理农民维修、退换货等要求。

6、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和网络。

缺一项扣3

16

 

5

安全工作

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应急预案。

2、加强安全工作防范,杜绝哄抢、火灾等安全事故。

3、对突发事件处理及时。

缺一项扣4

14

 

6

信息录入

销售2天后必须录入相关信息。

违反一次扣3分。

 

16

 

7

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及时向县家电办报送家电下乡报表及相关信息。

2、积极完成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1、不报送报表扣2分。

2、未及完成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扣2 分。

8

 

8

其他加(扣)分

 

因不当行为被群众举报或投诉、通报批评等,一次扣2 分,全县表彰一次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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