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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家电下乡工作会上的发言
2009-01-12 12:52  文章来源:忠县商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在全县家电下乡工作会上的发言
忠县商委 朱源民
(2009年1月12日)
同志们: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和市商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立即启动了家电下乡的有关工作。结合我县目前农村家电流通和消费实际,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理清家电下乡工作思路及工作原则
(一)明确工作思路。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确定政策、地方组织实施、企业定点销售、农民自愿购买、财政直补农户”为基本方法,积极向县领导汇报家电下乡工作情况,及时成立以分管县领导为组长的忠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家电消费需求。
(二)坚持操作原则。在家电下乡工作中,我们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一是公开透明原则。对家电下乡工作中凡是应让农民知道的政策和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二是双认定原则。家电产品和销售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商委备案和市商委公告。三是不重复备案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销售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重复备案。四是网络开放性原则。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可以销售任何中标产品,不得垄断经营,不得断档脱销。五是方便农民原则。农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的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补贴类产品,享受财政补贴。六是属地申领原则。农民购买补贴类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申领手续。
二、明确家电下乡补贴办法和期限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的规定,在我县凡是具有忠县农业户口、在忠县行政辖区内的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都可享受按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目前已纳入补贴范围的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等四大类,各类电器的最高零售限价分别不得超过2000元、2500元、1000元和2000元;每类电器、每个型号的零售价也不得超过财政部和商务部公告的中标产品价格。今后新增的家电下乡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价格,以商务部和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每个农户每类补贴产品给予财政补贴的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补贴期限暂定为四年,即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三、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
我们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20家中标企业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分别承担我县家电下乡销售工作。在备案登记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销售网点备案登记条件,即:首先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其次网点的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第三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最后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目前,我县已备案销售网点120多个。
四、落实家电下乡工作职责
(一)按照市家电办的统一部署,我们会同县财政、工商等部门,于12月28日忠州镇在北山中心广场组织了“忠县家电下乡启动仪式”。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9个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社会各届群众共400多人参加了启动仪式。通过启动仪式,让更多的商家、更多的群众知道了、了解了家电下乡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具体操作办法,扩大了家电下乡工作的影响,拉开了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序幕,
(二)加强备案销售网点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销售网点,我们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并要求中标销售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删除。
(三)严格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忠州镇地区家电下乡指定店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O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备案经营网点要求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及演示区,落实专人负责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同时,备案销售服务网点要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为让广大群众放心购买电器,各个备案网点还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有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告示。
(四)规范促销行为,加强促销安全管理。各个备案网点在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操作,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和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行为,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在促销过程中,要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销售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货源组织方面,要结合我县农村消费特点,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并报市商委备案,确保不断档脱销。
(五)搞好销售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各销售网点要落实导购人员向农民讲解购买补贴类产品注意事项,准确开填票据。开填发票可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一票。发票除完整清晰的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的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原则上当天销售当天录入,特殊情况下必须在三天内录入。对群众购买后要求退货的情况,要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积极做好退货的相关工作。
(六)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各销售企业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投诉。同时,各销售企业还要督促所有备案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承诺,按规定执行退换货制度。
同志们,家电下乡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在当前经济形势相对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国家努力应对金融海啸,积极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特别是农村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巡查中标销售企业及其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等情况。对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我们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切实做好我县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确保农民朋友买到称心如意的家电产品。在此,我公布一下我县家电下乡咨询及投诉电话:54450651。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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