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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商业委员会
2008-03-05 16:10  文章来源:忠县商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忠县商业委员会
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为强化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现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勤对象。商委机关在职人员。
(三)考勤内容。分出勤(含开会、出差、公休假)、迟到(以15分钟为限),早退(以15分钟为限)、旷工、事假和病假。
(四)考勤机制。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委领导实行月轮值监督。
(五)实行请销假制。请假半天的由本人到办公室登记、分管领导审批。1天及其以上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及其以上由主要领导(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因病2天以上不能上班者,凭医疗定点医院诊断书及出具的休假证明,按审批程序办理病假手续。
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的请假条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到期按时返岗并销假,未经批准而超假者,视为旷工。
(六)严格考勤奖惩。个人津补贴中40%的工作性补贴除以全年法定应出勤天数,作为每人、每天出勤的奖惩标准。迟到或早退6次(不足6次按比例折算),不假不上班或旷工一天抵扣两天出勤;事假天数可抵扣本人的年度公休假天数;年旷工6天至14天的,扣除津补贴中40%的工作补贴;全年旷工15天以上,按国家《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扣减的资金用于补充机关办公经费不足或其它开支。
(七)严格工作纪律。职工上班时间,不允许在网上打牌、下棋、玩游戏,不得擅离职守、串岗影响他人工作。如果被督查影响机关形象的,扣除当事人个人津补贴中40%的工作性补贴的15%,并在职工会上作书面检讨。
(八)鼓励机关职工按照《中共忠县县委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忠县委发〔2007〕8号)文件规定,经组织批准,允许职工离岗领办创办企业。但利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打工、从事第二职业经查实的,扣减当事人其间的个人工作性津贴。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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