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扎实推进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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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22 17:27 文章来源:忠县商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扎实推进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流通网络,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实现“县里有配送中心,乡里有连锁超市,村村有商贸综合服务点”的工作目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104号)、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渝商委发〔2009〕61号)的要求,现就2009年我县推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2009年,在全县新建和改造350家农家店和5个县级商品配送中心。其中:日用消费品乡镇连锁经营超市17个,村组便民放心商店158个;农业生产资料乡镇连锁经营超市17个,村组便民放心店158个。形成以城区店(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连锁经营超市为骨干、村级便民放心商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二)工作任务:实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覆盖;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提高配送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通讯、金融、烟草、盐业等网络的结合,提高连锁超市和便民商店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2009年重庆市忠县鑫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办永丰、花桥、马灌、白石、金鸡、双桂、复兴、石子、磨子、黄金、东溪等11个乡镇的日用消费品网点建设;重庆市万州区福意百货有限公司承办忠州、新生、任家、石宝、善广、汝溪、金声、兴峰等8个乡镇的日用消费品网点建设;重庆市忠县永合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承办忠州镇等以上19个乡镇的农业生产资料网点建设。
二、建设标准及政策支持
(一)配送中心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具有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已与100家以上农家店建立了商品配送业务并签订了5年以上供货合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品种不少于5000个,农资配送中心的农资品种不少于500个。
(二)乡镇连锁经营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按照《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经营超市建设与改造规范》和《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便民放心商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渝商委发〔2008〕180号)要求:一是乡镇连锁经营超市(日用百货或农资)必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做到“白房子、六面光、天花板、对流窗”,并设有安全通道;室外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停车位。村级便民放心商店(日用百货或农资)必须达到30平方米以上。二是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并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是便民放心店应尽可能集中在村级服务中心和人气旺、交通方便的地方。各乡镇要督促龙头企业先搞出样板,再普遍推广,分批次承建,分批次验收。
(三)政策支持:对按本通知要求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配送中心、乡镇连锁经营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达到标准并经验收合格,且数量不超过建设规划数量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104号)精神,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或贴息支持。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指导。各乡镇要按照“每个乡镇各扶持发展1家日用消费品和1家农业生产资料类连锁经营超市,一个行政村各扶持发展1个日用消费品和1个农业生产资料类便民放心商店”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数量要切实可行,避免一个行政村重复建设多个便民放心商店。鼓励承办企业建设直营连锁超市和村级便民放心商店,加强对加盟便民放心商店的规划和管理。配送中心建设规模和数量要与所承担配送任务的超市和便民店数量、配送半径相适应。
(二)严格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县商委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要督促承办企业按照建设规划逐一落实建设任务,积极推行一个乡镇所覆盖的行政村全部建设任务完成后才予以项目验收的办法,保证实现全覆盖。要监督承办企业建设改造的村级便民放心商店的建设投入情况,防止投入不足、欺上瞒下的做法。要指导承办企业加强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切实向所建设改造的便民商店开展商品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要协调相关部门对便民商店开展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回收、农民生活服务、农村商务信息采集发布等业务提供宽松环境,整合流通资源,实现“一网多用”,真正建成农村商贸综合服务网点。
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商委统一制发标识牌。标识牌不实行终身制,凡抽查不合格及经检举核查存在问题的项目将收回标识牌。县商委要认真落实项目验收责任制,适时开展项目建设质量“回访”活动,进一步研究完善项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已验收的农家店商品统一配送率稳步提高。对“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或不达标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承办企业资格,并对相关企业与责任人进行通报。
(三)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采取的重要举措,是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出形象的形象工程。县商委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积极与及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打造工商联手、农商对接的平台,为农民提供使用方便、经久耐用、价格适中的商品。
(四)搞好总结宣传。各乡镇与县商委和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反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人好事。加大宣传,切实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惠带给千家万户,确立并发挥在农村消费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社会监督,促进建设与发展良性互动。对已经完成网络建设任务的乡镇,要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农村商品配送率,网络作用整体发挥的机制问题,开展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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